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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一江碧水!鹿城检察院联合八部门建立瓯江大保护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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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海警局鹿城工作站、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山福镇政府、藤桥镇政府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瓯江干流(鹿城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属地管理”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属地政府职能优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构建“执法司法+属地管理”流域协同治理模式,为温州市“两线三片”建设保驾护航。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江,自西向东流入东海温州湾,是温州人民的母亲河,孕育了悠久的东瓯文明,更是温州重要的生态屏障,而瓯江干流流经鹿城区的长度达78.974km,自山福镇沈岙村至七都街道,流域面积达18116km²,最东端为海域。


近年来,瓯江干流鹿城段的非法采砂、倾倒固废、侵占水域等违法现象多发,生态环境遭受破坏。2020年以来,鹿城区各有关部门着力加强流域办案协作,其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相关案件27起,向检察机关通报公益损害线索6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瓯江环境资源犯罪1件2人,对违法行为形成一定震慑。此次《意见》的出台即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协作,增强保护瓯江的工作合力。


《意见》强调,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违法行为:向瓯江排放、倾倒建筑渣土、建筑泥浆、生活垃圾,非法采砂、取水,非法围垦、占用滩涂等。同时,《意见》重点建立线索移送通报、调查取证协作、业务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响应、业务会商联络等五项工作机制,推动瓯江干流(鹿城段)生态环境闭环保护。


《意见》明确,各行政机关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属地乡镇发现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机关通报,并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各行政机关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情形的,应当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现不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情形,但属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各行政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或海警局,并抄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对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办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意见》规定,对于辖区内突发的涉瓯江环境污染、资源破坏事件,发现的单位若具有法定职责的,应当立即全面勘查现场并固定证据,需要应急处置污染物的,应当立即启动处置,发现的单位若不具有法定职责的,应当立即向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建立辖区内重大涉瓯江环境问题联合查处机制,各单位每年共同筛选若干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突出问题线索,依法开展联合查处,整合办案力量,确保案件效果,形成执法威慑。 

文字:第六检察部

排版: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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